5)【0742 韦宝要亲自动手了】_明鹿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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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私煮盐,犯者四岁刑期,主吏二岁刑。”

  唐朝的盐利收入达到了“中央实际总收入的二分之一或至少达到五分之二”。

  为了筹措军费镇压安史之乱,唐朝始立榷盐法。榷的意思是独木桥。

  将盐户生产的盐全部低价收购起来,然后再高价卖给民众。

  实行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严厉盐政制度,严禁私煮私贩,违者一斤一两皆处极刑。

  榷盐法实施后,盐价惊人上涨了36倍,每斗达370钱,而官府因此可获得120倍的超额利润。

  唐代刘晏任盐铁使之初,盐课岁入40万贯,大历年间天下财政收入为1200万贯,而盐利占其大半是国家岁入的一半。

  即使安史之乱平定后,榷盐法仍在继续,其他物价都在回落,只有盐价逆市日涨。

  宋帝国曾为当时世界最富有者,盐利贡献最大。

  庆历年间的盐课高达715万余贯。

  南宋政府财政中,“鬻海之利居其半”。

  在食盐财政之下,北宋时期出现了“盐钞”和“交子”。

  作为一种信用票据,盐钞就是“用钞请盐”。

  对南宋朝廷来说,包括军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悉取于盐钞,故时人有语“南渡立国,专仰盐钞”。

  “交子”由四川的16家盐商联合印发,一交为一缗,这成为世界上最早的纸币。

  元朝政府盐课最多时为766万余锭,财政支出的十之七八依靠盐利。

  元代的盐政更加苛刻和严密,“国家财赋,盐利为盛”,“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莫如盐”。

  明代军费一直居高不下,“国家财赋,所称盐法居半者,盖岁计所入,止四百万,半属民赋,其半则取给于盐荚”。

  明朝政府借鉴宋朝的盐钞,以“盐引”控制食盐专卖。商人每给边关运送200石粮食,官方就给一张引票,凭此引票,商人就可以在两淮或河东换盐去卖,其中的差价就是商人的利润。

  自刘晏创立民制、官收、官卖、商运、商销的就场专卖制以来,沿用855年,至明万历时代才被民制、商收、商运、商销的商专卖制所取代。

  此后绵延300余年官督商销权力寻租的红顶商人时代亦自此开启。

  清朝实行官督商办,就是国家只出售限量的许可证,而不直接买卖食盐。

  在完全的垄断体制下,乾隆时代食盐的购价与销价相差3-4倍,年利润率则高达%。

  有清一代,盐商垄断盐引的情况远比明代严重得多。

  依靠对食盐的特许经营权,盐商完全有别于普通商人,与朝廷和官府的关系要密切得多。

  一方面,扬州盐商以专利而暴富,另一方面,上至皇帝,下至盐务和地方官吏,皆以盐商为利薮,竞相分肥,导致食盐成本越来越高,价格越来越昂贵。

  晚清改良运动一度图谋变革盐务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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