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36 韦宝与朱由校一起做木匠活】_明鹿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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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上是严禁民间海外贸易政策的必然结果,具有禁止与反禁止斗争的性质。

  倭寇之乱屡打不绝,甚至越打击反而越剧烈,使明王朝消耗了大量兵力物力,疲于应付,成了心头大患。

  这一时期严厉禁止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政策,具有很大的落后性,违背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违背了广大人民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人民的利益,给明朝社会经济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阻碍了正常的中外经济文化交流。

  世宗死,穆宗继位,认识到“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开始调整严禁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政策。

  隆庆元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书曰“请开市舶,易私贩为公贩”。同年,隆庆皇帝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

  民间私人的海外贸易获得了合法的地位,东南沿海各地的民间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明朝出现一个比较全面的开放局面。

  开放福建漳州府月港,并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设立督饷馆,负责管理私人海外贸易并征税。

  督饷馆对私人海外贸易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出海贸易的船只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船主要向督饷馆领取船引并交纳引税。此外,对日本的贸易仍在禁止之内,所有出海船只均不得前往日本。若私自前往,则处以“通倭”之罪。

  虽然仍有着诸多管理和限制,开放的月港也只是一处小港口,但民间私人海外贸易至此毕竟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只要遵守政府的管理限制,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就被视为合法经营。

  隆庆开放使民间私人海外贸易摆脱了走私非法境地,开始有条件地公开进行和较为正常地发展,并迅速发挥了积极作用。

  隆庆初,仅月港一地,“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成效明显。

  当时明朝的产品诸如丝织品、瓷器、茶叶、铁器等,广受世界各国欢迎,而许多国家缺乏名优商品能满足明朝的国内需求,只好以白银支付所购明朝商品,引致白银大量流入明朝。

  在原本的历史中,光是明神宗万历元年至明思宗崇祯十七年的72年间,自葡萄牙、西班牙、日本等国输入明朝的银元,至少在1亿两以上!

  有力地促进了明朝国内商品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也为明朝中国商人积极参与当时已经建立起来的东亚及太平洋贸易圈,提供了施展才华的机遇和舞台。

  明立之初的海禁作为新王朝立足未稳的防卫之策出台,而洪武十四年之后的海禁沦为了多疑的明太祖翦除政治对手、防止海内外勾结的副产品。洪武三十年里的严禁为后世的朱明君主创留了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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