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07 闹没有出路】_明鹿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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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一批上来。

  西欧封建社会没这问题,领主管农民,国王只能找领主要赋税,领主不用贪污,因为农民的地租本来就是他的。

  同时也意味着西欧君主权力弱小,国家也不强,必须跟领主分权。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也基本延续这种治理思路,政府管的越少越好,管的越少代理成本自然也越少。

  如何消除腐败,中国传统社会寄希望于德治、贤人,实践证明完全破产。

  后来又有一种“制度神话”,这是西方人近代以来给弄出来的,通过一种制度设计,加上人人为己的基本假设,就可以通过监督制约消除腐败。

  全部消除肯定不可能,至少在成本没有增加多少的情况下,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但是,这只是一种假设,有生活经验或者有一点点博弈论知识的人都可以明白,这种假设在现实中不存在,参与博弈的人轻松可以把设计制度时期待的对抗博弈变成合作博弈,而且随着博弈次数越来越多,合作默契必然会建立。

  后世欧美许多两党制度的国家早就在一百多年的博弈中形成了默契,垄断了美国政治所有资源,把普通老百姓想改变的努力扼杀在摇篮中。

  国会、政府、法院和社会组织、企业之间也形成了很多腐败的潜规则和默契。

  国会两院的议员,特别是位高权重的参议员,设计之初就是让他们代表各州人民监督联邦政府,可是现在后来变成了联邦政府、企业之间的腐败掮客。

  参议员和众议员有两种不同层次的腐败,低层次的腐败就是多报花账,高层次腐败就是用自己承担的职务,为企业谋取利益。

  联邦和州两级议会的议员都拥有很多权力,特别是其中一些长期担任议员的,掌控着法官和很多国家机关关键职务的提名权,掌控着监督政府部门的权力,围绕着这些资深议员形成了复杂的腐败和利益输送网络。

  在社会生产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搞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监督制度,不是没有作用,而是作用有限。

  随着时间进行、博弈次数增加,都会慢慢失效。

  举个博弈论的经典例子:囚徒困境,如果两个罪犯是第一次被抓,第一次被隔离讯问,他们都会倾向坦白,让警察获得最大胜利。

  但是,这两个罪犯是惯犯,几十年了都一起做案,经常进警察局,还能指望囚徒困境会起作用?

  搞三权分立起不到作用,其他监督机制的作用也会随着时间递减。

  根本解决腐败问题只能依靠生产力水平、科学技术的升级。

  打个简单的比方,让税务人员挨家上门收税,肯定贪污严重,让商家都装上税控收款机,贪污自然减少,不用什么教育、也不用搞人盯人的制度建设。

  假设用现代技术条件穿越到明朝管理国家,贪污的空间就被压缩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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