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57 怎么跟原来的货不太一样】_明鹿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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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有关于老童生的笑话。

  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

  明代县试府试随意性比较大,具体考几场基本上是主考说了算。

  清代定例为县试每年二月举行,连考五场;府试每年四月举行,连考三场;院试,每三年举行两次。

  院试是清代的叫法,因为从雍正朝开始,学政官又名提督学院。

  明代的叫法是道试,因为各省提点学政的都是按察使司副使(四品)或佥事(五品),基本上相当于按察司分巡道,称提学道,两直隶制度一样,只是由监察御史(七品)充督学。

  乡试在各省省城举行,八月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

  考试文体规定用八股文。

  明代不考作诗,第一场试书义三道,每道限200字以上,经义四道,每道限300字以上;第二场试论一道,限300字以上,诏、诰、表各一道,判语五条;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每道限300字以上,具体视能力而定,扛不住的可酌情减两道。

  清初随明制,但乾隆二十二年,诗字印覆压古今的十全老人觉得只写文章显不出才气,遂决定在乡试、会试时增试五言八韵诗一首。

  自此以后,院试、乡试、会试都要考作诗,称为试帖诗。三十年后,老人家又发现大多数考生都只是为了应试而专注于一经,对其他经甚至一窍不通,认为“非敦崇实学之道”,遂命自次年起,乡、会试每年轮试一经,五年为一轮,随机循环。于是定首场试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经文五篇,题目内容用五经;第三场策问五道,题问经史、时务、政治。自是遂为永制。

  既然是命题作文,自然字数有限制,清初顺治二年,定初场文字,每篇不得超过550字,二、三场时表不得超过1000字,论策不得超过2000字。

  由于文字规定得太短,词意难尽。康熙年间,第一场文字宽限到650字。乾隆四十年时又定每篇以700字为率,违者不予录取。

  会试的主考官在明代多以翰林官充当,明末又多以内阁大学士担当。清代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充任。

  为防作弊,清代新录取的贡士在殿试之前,还要再来一次复试,叫朝考,明代则没有这番折腾。

  朝考第一称朝元。殿试的状元、榜眼、探花在考中后可按惯例立刻授翰林院修撰和编修,不用参加朝考。

  殿试二甲第一名的传胪和朝考第一名的朝元,一般也是照例到翰林院任职。

  清代的乡试也有复试制度,并且规定没有经过复试的举人不准参加会试。清代对于老人参加会试而落第者,有时会赏给国子监司业或翰林院编修、检讨等虚衔。

  道光六年春,在北京参加会试的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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