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07 晋商】_明鹿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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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力量耕作,因而粮食不足,而募兵逐渐增多,交通不便,军饷成为重大问题。

  明朝于是依赖华北各省的民运、或漕运,或采取纳米赎罪等方法。

  其中开中法作用重大,召请商人把军粮,米、麦、豆草等运到边境,给予盐,并在一定范围内贩卖。

  宋代已有折中法,但规模不大,开中法却把全国大部份产盐区的盐额都纳入其中。

  开中商人兼营五谷和贩盐,独占盐的贩卖,获取巨利。

  永乐以后,商人在北边自营屯田,或低价向农民购入谷物囤积。

  开中法主要实行于山西和陕西,许多商人在此聚集进行商屯。

  当地商人占有地利,逐渐抬头。

  他们在黄土绝壁间,开凿土窑,储藏谷物,土窑干燥,可保存谷物数十年,而可以避过盗匪的劫掠。

  山陕商人最善于利用这种地理条件来保贮粮食,借开中法积累资本,再经营金融业,扩展到江南一带,经营绸绸与棉布买卖,贩运到各地。

  平阳府、泽州、潞安府是山西商人的老家,当地富商往往有数十万两资产。

  他们往往一人出资,与同族同乡合伙,称为伙计。

  伙计各自负责分担各种营业,誓无私藏。

  山西商人常与陕西商人合作,对抗其他商人。

  明代中叶,北边逐渐开拓,军饷征集较易,而且银亦开始流通,除了开中纳粮外,官员开始用银买粮,开中法开始断绝了与北方直接的经济关系,改为在盐产地纳银开中,朝廷把银两分给边区。

  于是徽商兴起,与山西商人对峙。

  由于山西南部有盐池,卖盐、取盐都非常方便,因此累积大量资本,形成了晋商,故有“平阳、泽、潞富豪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

  明代中期,盐业制度由“开中制”改为“折色制”。

  “折色制”是指将盐业经营权给了另一批商人,商人在内地就可以拿钱买盐,然后运到各地去卖。

  徽商就是这个时期兴起,渐渐超越了晋商,晋商的盐业经营遇到了困难。

  由于王崇古和张四维的努力,允许明朝百姓和蒙古、女真等其他部落、国家与地区做贸易。

  晋商的事业转向对外贸易。

  明代扬州商籍有山西而无安徽,这便是政府优待山西商人而歧视徽商的明证。

  甚至在清代早期,山西商人在政治方面所取得的优势也依然没有动摇。

  明末后期,晋商大量走私粮食,衣物,炊具,明王朝所禁止的金属与火药到后金政权;甚至包括后金入侵中原所需的军事与战略情报。

  作为回报,后金政权则以人参、鹿茸、兽皮与从中原劫掠的贵重物品与之交换。

  这其中尤以山西商人范永斗最为典型,通过与后金政权的交易,山西范家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俨然为晋商之领袖。

  据《清实录》记载,天命三年,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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