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62章 会友公司_晚明海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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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笑着道:“你倒是记得很清楚,领到分红的兄弟们肯定都清楚顶身股是怎么回事,这回大家肯定是抢着要。”

  “除了给股东的分红之外,我们还要让最核心的高层人员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这就涉及到公司的权力机制了。”

  林海说着又道:“首先我们要有一个章程,这个章程是向公司全员公开的,凡事都要依照章程而来。这个我已经草拟了一份,正式颁布前会给你们几个主要人员过目,你可以找个识字的读给你听。”

  “何必这么麻烦?有事我们商量一下,最后你拍板就行。”石壁笑着说道,自从认定林海有妈祖庇佑之后,他心里已经没有和妹丈争当老大的想法了。

  “这当然也不是不行,假如今后公司章程规定由我一人行使决策权,那也是可以的。”林海说着又道,“但我在最初的章程里并不是这么规定的,而是由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

  在后世的公司法中,股东会才是最高权力机关,林海参照的其实是VOC的治理结构,当然他这里的董事并不是像VOC那样由各商馆选举产生的。

  “董事会的权力主要有三项,一是审核和修改公司章程,二是决定董事会成员的加入和退出,三是对公司经营决策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每一位董事都有资格在会议上提出自己的主张。”

  听完林海的话后,石壁皱眉道:“为什么要这样?”

  林海道:“因为单凭我们的力量无法控制东亚贸易,我们需要吸引更多手握雄厚资源的人加入公司,比如厦门的许心素,平户的李国助,长崎的欧左吉,也包括崇明的沈廷扬,甚至还有他们背后的大明士绅、官员和倭国贵族。我们需要一个有公信力的机制,来平衡各方的利益。”

  “这有用吗?”石壁对林海的说法表示不解,“到时如果我们不认董事会的决定,他们有什么办法呢?大部分兄弟们肯定都是听咱俩的。”

  “你说的对,真要像你说的那样,他们除了带着自己的人退出公司之外,其实是没什么办法。”林海笑着回道,“但我并不打算这么干,我说过要保证公司章程的公信力。”

  后世的公司章程之所以具有效力,那是因为有国家背书,但林海要成立的公司背后却没有一个国家,或者说他的公司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准国家,可以说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石壁又道:“那如果其他董事不认董事会的决定,公司又拿他们有什么办法?”

  “很简单,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默认为自动退出公司。从此他不再在公司的框架下和我们共享利益,但依然可以是公司的商业伙伴。”林海说着又道,“当然,如果他选择成为公司的敌人,或者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那我们的军队也不是吃素的。”

  见石壁还是不太理解,林海又道:“我举个例子来说罢,在倭国贸易方面,我们现在和李、许两家其实是竞争关系,假如有一天郑芝龙被灭了,你觉得到那时双方还会是朋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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