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2章 一分钱的提成_1980,从写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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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第二次发行,怎么了?这件事好像是与你们单位没有什么关系吧?”

  老头感觉到文飞阳来者不善。

  “你说这件事与我们单位没有关系就错了,新歌演唱会是由我们与晚报共同组织的,请问,你们发行唱片是否得到我们的授权了?”

  文飞阳的话令老头非常不高兴。

  “授权?我们在现场架设了麦克风,这件事就不需要什么授权了吧?”

  老头的理解原来是这个样子的。

  “左社长,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你们唱片社到现场去录制,这件事没有什么疑义,可你们打算录制下来去发行销售,这件事就另当别论了?”

  文飞阳的话让老头开始生气来了。

  “年轻人,我倒是想要听一听,另当别论是个什么样子?”

  “左社长,我刚才没有对你说清楚,此次新歌演唱会上的歌曲,全部都是由我作词、谱曲的,所以,我有这些歌曲的所有著作权和出版权。”

  “年轻人,我好像是听明白了你的意思,你是不是说我们想要做这件事,就必须要得到你的同意?”

  老头反问了文飞阳一句。

  “你理解的非常正确,这件事如果不经过我的同意就去做,可以说你们就是在侵权,在违法?”

  “一派胡言,就算是你写出来的歌,难道说不是让大家去演唱的吗?大家演唱的时候是不是也需要你同意?是不是也侵权了呢?”

  老头马上就大声训斥起文飞阳来。

  “如果说他们是自己唱,没有涉及到用演唱歌曲来谋利的话,就不算是侵权,反之,如果他们从中获取了自己利益,那就是侵权。”

  文飞阳彻底的激怒了老头。

  “你走吧!这件事我们没有错,你说的那个什么著作权和出版权与我们没有关系,我还有事。”

  文飞阳没有想到老头竟然给自己下达了逐客令。“左社长,你作为一社之长,我觉得应该多学习一下,有关著作权和出版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否则,这件事我会在法庭上与你们会面的。”

  文飞阳说罢就离开了京城唱片社。

  之所以要这样寸步不让,文飞阳明白这不仅仅是赚一次钱,更是给所有出版部门立规矩的机会。

  音乐界最诡异的事,就是歌火了,唱歌的人也火了,可却是与词、曲作者没有什么关系,特别是在经济上更是损失巨大。

  回到单位以后的文飞阳,将自己在京城唱片社的遭遇给晓新说了一遍。

  “飞阳,这件事你做的非常对,我不仅仅是代表我个人,同时,也代表《词刊》编辑部支持你这样做。”

  “如果,京城唱片社真的敢一意孤行,我们就与对方在法庭上相见。”

  晓新的话令文飞阳深受感动。

  “主编,我衷心的谢谢你的理解、支持。”

  一个星期以后,《京城晚报》的总编辑纪罡给晓新打过电话来了。

  “唱片社那边想与我们两个单位商量一下新歌唱片的事情,你看看这件事咱们应该怎么办?”

  “我早就想好了,这件事就交给文飞阳去与他们交涉,你看怎么样?”

  晓新决定解铃还须系铃人。

  最终,文飞阳通过谈判与唱片社达成了这样的协议。

  在新歌唱片的总收入里,词、曲作者、演唱者,分别从每张唱片的销售款中抽取一分钱。

  然后,《词刊》、《京城晚报》与唱片社三家,再从新歌唱片纯利润中各自获取三分之一。

  这样一来,基本上就是皆大欢喜的结局,主办方、发行方、词、曲作者、演唱者都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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